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 41 号)以及《辽宁中医药大学章程》,制定本规定。
详见附件。
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
copyright@2023 辽宁中医药大学 学生工作处(学生工作部、武装部)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