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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“以本为本”,推进“四个 回归”,激励学生刻苦学习、重视学业,稳步推进学风建设,形成学校、学生及其家长(监护人)三方合力,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详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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